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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威胁“杀妻”?俞渝申请人身保护令,律师:大概率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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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21: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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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界 胡萌
编辑|朗明
8月14日,当当网创始人俞渝发布公开信《谁给了李国庆威胁杀妻的底气》称,第2次向东城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
早在前几月,俞渝就曾向东城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但其第1次申请被东城法院驳回,这一消息在李国庆7月24日的微博中已被证实。其中俞渝申请的事项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3、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住所。
此次,距离李国庆和俞渝8月12日的庭审不到两日,俞渝再次向东城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她在公开信中透露,就在前天8月12日庭审中,李国庆突然当着法官的面大吼:“ 再不判,我就要杀人了! ”,门外的几个法警立即冲了进来。
叠加李国庆微博点赞和转发相关离婚杀妻事件的行为,俞渝表示,“ 经历了这么多,我深知李国庆的暴力倾向。而且疯狂行动前经常有征兆。我害怕又要出事儿,我不想自己遭遇惨剧。 ”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娟律师向市界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例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据了解,一旦法院发出保护令后,该情况会及时送达被申请人、社区居委会、街道的妇联组织和辖区派出所,各组织共同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将履行情况反馈给法院。
如果被申请人有违反法律禁令的行为,将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此次俞渝是否可以得偿所愿,依法得到人身安全保护?董娟表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对象是家庭成员;第二,其主要在于避免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所以人民法院会重点调查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胁是否真实发生。
董娟认为,根据俞渝的公开信,俞渝此前并未受到李国庆对她本人实施的家庭暴力,其申请主要是因为李国庆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宣称“再不判,我就要杀人了”。以及“李国庆在每次疯狂行动(两次带人抢走公章)之前都有一定的征兆,所以,李国庆此次公开宣称杀人,紧接着就会采取下一次的疯狂行动。”
“李国庆此前的一系列“疯狂行动”是为了抢夺公司的控制权,同时证明他和俞渝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没有给俞渝本人造成人身伤害。李国庆此次在法庭上宣称“要杀人”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给法院施加压力,尽快判决他和俞渝离婚。”董娟表示。
董娟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当中的“家庭暴力威胁”,通常要求被申请人作出了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的行为,但此次李国庆在法庭上宣称“要杀人”其实并没有明确针对俞渝的意思。
“所以,俞渝这一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可能还是难以达到法律上对“家庭暴力威胁”的认定标准,大概率还是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董娟说。
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洪升律师也表示,法院很可能认定李国庆只是情绪发泄,俞渝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成立。他认为,俞渝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更多是一种诉讼策略,通过两次申请给李国庆做了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画像,达到了震慑李国庆不要有危险行为的目的,李国庆如果后续真的有相关危险行为,那么将来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产生对李不利的影响。
“庆渝年”的故事仍将继续,吃瓜群众是否还会一如既往的关注,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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