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磷矿开发情况
和邦磷矿年产100万吨磷矿石的马边烟峰磷矿项目按计划实施中,已实现磷矿石销售。
2、光伏玻璃项目进展
重庆武骏年产8GW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按计划实施中,其中1,000t/d的光伏玻璃面板生产线已正式投产并转固;900t/d的光伏玻璃背板生产线处于试生产中,光伏组件一期生产线处于试生产中。
3、硅片项目进展
阜兴科技年产10GWN型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起步段已经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对外销售。
4、广安必美达年产50万吨双甘膦项目进展
广安必美达年产50万吨双甘膦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批文手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2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联碱化工类产品包括:碳酸钠、氯化铵;
注2:农药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双甘膦、草甘膦原粉、硫酸铵、磷酸氢二钠等;
注3:营养剂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蛋氨酸、丙烯醛、甲硫醇钠等;
注4:上述统计数据不包含内部领用及内部销售部分。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气、电力、原煤及黄磷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2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称“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
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执行解释第16号对2023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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