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 综字第20230421001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与广东华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30421001号),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务人: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7,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85.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2,852.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9.0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惠州豪鹏与广东华兴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 综字第20230421001号);
2.公司与广东华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304210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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