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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程序员用暗网走私冰毒,996压力真这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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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00: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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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暗网”的人,都会神神秘秘的。
这次,有人真拿它来用,还把自己弄牢里去了。 一周来,在程序员群体里,流传着一份让人惊呆了的判决书。 判决书里,暗网将程序员和冰毒交织在了一起。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有赞公司曾表现奇葩。 2019年1月,有赞在年会上公开宣布996工作制。其中一位自称亲历现场的网友确认了“996工作制”以外,还透露了13项“让其三观尽碎”的演讲内容,包括取消团建、大量减员、建议员工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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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有赞CEO白鸦出来作了回应,他称,几年后回头看,这次绝对是好事。因为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了有赞文化,也会让更多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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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称,很多人不知道我们HR有个硬规定,“面试的时候必须告诉面试者有赞很多人都压力挺大,有赞对人的要求是什么,这里不安逸。” 看起来,有赞员工压力确实挺大的。就在白鸦说996绝对是好事的那几天,他们有员工因为吸毒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人,职位并不低。他是有赞零售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姜山。 2020年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姜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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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姜某,男,1984年5月14日出生,原系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于2019年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重点来了。 [i,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姜某开始登录境外售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网站(俗称“暗网”),下单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购买比特币用于支付购毒费用,所购甲基苯丙胺从国外通过平邮的方式从国外邮寄到其工作单位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收到甲基苯丙胺后,姜某全部用来自己吸食。[/i,做技术的,果真不一般。不仅对暗网轻车熟路,还知道用支付宝购买比特币来买毒品。不过,毒品直接寄到公司,用的还是平邮,是姜山真把有赞当自己家了,还是有赞的工资让他卖得起毒品却付不起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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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看: [i,2018年12月28日,杭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一封从德国寄给被告人姜某的邮件,从中查扣一包真空包装的疑似毒品粉末,净重1.47克。[/i,[i,2019年1月3日,杭州海关缉私局对该邮件在杭州市西湖区黄龙万科18楼进行控制下交付,当场抓获前来收取邮件的姜某。[/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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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真的纳闷了。做技术的,脑回路都如此清奇吗?寄过来的毒品,居然没任何反侦察的手段。就那么去取了,也就那么被抓了…… 好歹,你搞曲折点,让警察叔叔表现一下自己的侦查技术啊。 然后,还有更神奇的: [i,后又于2019年1月22日、1月29日,在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各查获1封从国外寄给姜某的邮件,内均发现有疑似毒品,净重分别为1.98克和1.08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三包疑似毒品共计净重4.5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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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姜总之前买的毒品也没藏起来,还直接就放公司里了。难道,这不怕被人发现么?还是说,有赞的压力已经大到,需要在公司吸食毒品来提神醒脑了? 姜总也承认了自己买毒吸毒的事实: [i,被告人姜山供述,其在杭州市西湖区黄龙万科有赞公司7楼和18楼均有办公场所。2018年8至10月,其使用在公司的笔记本电脑,通过VPN翻墙登录境外“暗网”搜索“meth”(冰毒的缩写),选择可以小剂量购买的,后购买并输入其所在有赞公司的办公地点作为收货地址,后通过支付宝购买比特币(每次购买800至1000元人民币)在指定地址充值支付,每次购买1克左右冰毒,卖家会通过平邮信件寄给其。[/i,[i,其此次签收信件中的毒品系其在国外“暗网”购买,当时买了1克冰毒,价格大概800至900元人民币;侦查机关从其办公场所小邮局查扣的两封从国外寄给其的信,里面的冰毒也是其在“暗网”购买。所购毒品均用于自己吸食。[/i,[i,在其笔记本电脑里有一个“吃”的文件里记录其购毒信息,包括购买网址、收件地址等。其不记得在暗网上购买冰毒的次数,在“暗网”上购毒不一定会发货,发货也不一定能收到,有时候收到的不是冰毒。包括其此次被抓其共收到过大概3次毒品,之前收到的冰毒已经吸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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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总是真的心大啊。吸毒的证据直接摆在自己笔记本里,还弄个文件夹,叫“吃”。甚至自己都不记得自己买了多少次毒品…… 鉴于从被告人姜山处查获的毒品数量少,走私毒品均为自吸,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姜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姜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杭州海关缉私局从被告人姜某处扣押未随案移送本院的犯罪工具手机及笔记本电脑各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那么问题来了,缓刑期间的技术总监姜山,还需要实行996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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