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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考察“汉语拼音字母”进入学校国民教育的历史,便不能不提到民国时期的“国音注音字母”。
“注音字母”是在民国二年(1913)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会议,通过“采用注音字母案”,开始制定“标准国音字母”的。
民国三年(1924)成立“读音统一会”,共核定标准国音六千五百余字;并由章太炎“取古文篆籀径省之形”制定“注音字母”,以辅音,介音,元音的三拼方式并标以声调为发音基制。
民国七年(1928)当时的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了民国三年制定的“注音字母”和四声点法,后来因为时局和教育总长变动而搁置。
直到民国十九年(1930),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注音字母”改名为“注音符号”,以此来强调——注音是扶助汉字而不是取代汉字。至此“注音符号”才得以全面推行。
而“注音字母”正式进入小学教学则是始于此前1929年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其规定的“作业要项”要求“国音字母的熟习运用(三、四学年);国音字母和汉字的互译(五、六学年)”。
不过到了1932年的《小学课程标准·国语》,不仅更换了名称,而且又降低要求:“国音注音符号的练习(三、四学年);国音注音符号的熟习运用(五、六学年)”。
1936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的“作业要项”则进一步降低为:“国音注音符号的熟习(一、二学年);国音注音符号的运用(三、四学年)”。
关于“作业类别”——“读书”中,要求“习见文字、注音符号、标点符号等基本工具的熟习和运用”。
之后的“教学要点”还规定了“国音注音符号,在可能范围内,应比汉字先教。教学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甲)从用注音符号写成的完整的语句入手,等语句熟习了而且读得多了,再分析辨认各个符号的音和形;不得开始就教各个符号的形和音;
(乙)辨音时,不必过于注意四声,但开齐合撮的口腔,必须注意;……。
其后1941年公布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和1948年公布的《国语课程标准》当中关于“国音注音符号”教学的要求规定,与上述1936年的《小学国语课程标准》的要求规定基本相同,显示了民国十余年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里不再罗列了。
1949年新中国建立了,1950年便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
“教材大纲”中,在“课本阅读方面”关于“语文基础”的要求,修改为:第一 ——三学年“注音符号(有条件的得用拉丁字母)④。——④注解:有条件的,是指教师能用拉丁字母教学而言”;四——五学年“有条件的得加拉丁字母和注音符号的对照”。
《标准》还提出:“编写语文课本,应注意下列各点:
1.第一学年用的语文课本,可用注音符号代替汉字,等注音符号全被儿童熟习后,再用汉字编的课文”。
(有关“拉丁字母教学”,显然是指当年吴玉章1940年在陕甘宁边区搞的、得到毛泽东支持的“拉丁化新文字运动”;所谓“拉丁化新文字”即《中国拉丁化字母方案》,系1929年中国共产党人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萧三等在苏联受列宁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字拉丁化运动”启发,为苏联北方远东地区华裔少数民族和旅苏华工创制的拉丁化拼音文字,简称“北拉”;后来被斯大林推行的“文字斯拉夫化运动”所否定和废弃)。
此后,由于新中国采取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建国方略,搞“全盘苏化”。文化教育奋力当先,大中小学全面移植前苏联文化教育的思想和体制,凯洛夫教育学、“红领巾”教学法,语文学科搞的“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还有大学的“院系调整”等等一齐头上。
国家教育部1954年颁发的《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初步意见》作出意见和部署:
“注音字母是帮助读音的有力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就可以运用注音字母教识字。有些地区有的教师还没有掌握这个工具,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有计划地逐步利用教师进修、教师轮训、假期学习等机会补这一课。”
《意见》还特别指示:
“学习苏联是革新教学方法必守的原则。苏联初等学校在语文教学上依据先进的教育科学原则、经过实践证明正确而有效的教学方法正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当然,学习苏联必须注意要和我国实际结合。尤其是语文教学,由于两国语言不同,学习苏联要跟汉语规律和汉字特点的实际结合,更见得重要。因此,小学语文教学的改革必须注意总结我国小学语文教学经验,发扬优点,批评错误。
学习苏联教学方法,提高小学语文教学水平,当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可是得向这个方向迈开步子。汉字认识有困难,不像俄语的拼音文字那样容易使儿童掌握;但是这仅仅就识字教学而言,在语法教学上,汉语就比俄语简单、容易。何况初等教育阶段我国是六年,苏联是四年,多花两年的时间来解决识字的困难,进而要求在教学质量上向苏联看齐,应该有这个可能,应该有这个信心。强调汉字认识困难从而动摇了向苏联学习的决心,这是不对的。苏联《小学阅读教学法》一书的译本已出版,其他有关书籍也将陆续翻译出版。广大的小学语文教师应该展开学习,学习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来代替陈旧的教学方法。”
国家教育部随后公布的1955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便是全面落实的产物。
在该《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说明》中明确规定:
汉语教学。教儿童初步掌握汉民族语言的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的基本规律。语音。小学语文科一开头就要教学标记汉语语音的工具──拼音字母。掌握了这个工具,一面用来学习普通话的语音,一面用来帮助识字。语音教学的课题已详列大纲中,除开头拼音字母课独立教学以外,大部分的工作是要跟阅读课的识字教学、词汇教学、朗读教学密切结合起来进行的。
识字教学。识字是阅读的基础。目前汉字还不是拼音文字,识字教学不能在短时间完成,所以教学大纲里规定小学一二年级的阅读教学以识字为重点,在这两年里比较集中地教会儿童认识必要数量的常用汉字。
字音的教学必须依靠拼音字母。识字课开始就教拼音字母,教儿童掌握拼音字母的读法、拼音和声调。识字教学中运用拼音字母来注音和正音,让儿童遇见生字能够读出来,而且读得正确。一个字有几个读音的,必须据词定音。字音的教学也是跟词汇教学相结合的。
在识字教学中要贯彻中国文字改革的精神。首先,要采用简体字。新教的字,教给简体,不教繁体;已经教过的繁体,要和简体比较、代之以简体;已经废除的异体字,不要再教给儿童。教师写的字,儿童写的字,都一律用简体。其次,还要认真教拼音字母。除了用来帮助识字,还要用来学习普通话。要让儿童初步认识语音是语言的主要的东西,知道学习标准音的重要。记录语言,现在是用表意的文字,将来要用表音的文字,为今后中国文字拼音化做准备。
《教学大纲》规定:
一年级 汉语教学(116课时)
识字教学之前教拼音字母(60课时)。
从一年级起各学年的汉语课和阅读课,都应该经常进行语音教学和关于语音的练习,使学习拼音字母的成果更巩固,并逐渐扩充语音教学的内容。语音教学应该跟词汇教学(包括识字教学)、语法教学结合起来进行。一年级的语音教学要注意下列各项工作:
(一)在开始识字的时候,要让儿童认识,我们说话里的一个音节,写下来一般说来就是一个字。每个音节,可以用拼音字母写下来,也可以用汉字写下来。
(四)认识的字能注出拼音字母来。写不出的字能用拼音字母写出来。
“作文教学”中还规定:“有时可以让儿童把写不出的字用拼音字母记下来,查出之后再写上汉字”。
“写字教学”中还说什么——“在识字课的开头教儿童写拼音字母。虽然拼音字母的写法跟汉字的写法不同,可是能训练儿童指和腕的关节和肌肉的活动,对于写汉字还是有帮助的”。
1957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汉语拼音教学开始全面铺开。
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将汉语拼音从“标记汉语语音的工具”提高到“辅助识字的工具”,并具体安排了教学内容和要求。
《大纲》关于汉语拼音的教学要求:
拼音字母是辅助识字的工具,要充分利用。
在识字教学中,要充分利用拼音字母,发挥辅助识字的作用。
识字。先教拼音字母,再教识字。
学会汉语拼音字母,能用来帮助识字。
总的说,汉语拼音的功能逐步扩大,教学要求逐渐提高。
《大纲》对各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是:
初小第一册 本册课本开头是拼音字母教材,内容有声母、韵母、声调、拼音等。本册课文和生字全部用拼音字母注音(初小高小各册的生字都注音)。
初小第二册 全册课文约二分之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
初小第三册 全册课文约三分之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教学生大写字母。
初小第四册 全册课文约四分之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教学生隔音符号。
初小第五册 从本册起,课文不再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每课生字仍继续注音。编入汉语拼音字母表,以便学生查音序排列的字典。
“文革”之后,1978年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1980年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将汉语拼音从“辅助识字的工具”修改为“帮助识字和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总的说来,汉语拼音的功能逐步扩大,教学要求逐渐提高。
《大纲》仍然在“识字、写字教学”当中规定:
汉语拼音是帮助识字和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要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重视和学习汉语拼音,也有利于为将来实现汉字拼音化打下基础。
小学一年级教学汉语拼音,要使学生学会声母韵母、声调、拼音和整体认读的音节。要求默写声母和韵母,抄写音节。
二年级学会汉语拼音字母表,会按顺序背诵、默写字母,认识大写字母,会利用拼音查字典。
以后各年级教学中,继续巩固汉语拼音,运用汉语拼音帮助识字,正音,学习普通话,阅读注音读物,并逐步养成查字典的习惯,培养自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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