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382785|回复: 0

老人口中的“神药”,生产公司2年前已注销,电商仍在卖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9 15: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燃财经(ID:chaintruth)原创
作者 | 曹 杨
编辑 | 饶霞飞


“没有生产日期、厂址、成份和药准字,每次看到奶奶在服用这样的‘药’,我第一反应就是扔掉。”罗拉最近颇为气愤,她发现奶奶居然在服用一种“三无”的“药品”。
罗拉的奶奶年近70岁,一直有腿痛的老毛病,罗拉家人带奶奶去看过,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后来奶奶开始相信一些偏方,最近更是居然服用起来了这种“药品”。
罗拉的奶奶在听完一次讲座之后,开始购买这些药品,从最开始的线下购买,到后来通过电话购买。最近,罗拉发现,奶奶通过别人在电商平台网购这些“假药”。
实际上,不仅仅罗拉的奶奶。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网络购物。在提供便利的同时,这种购物方式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谋取不正当收益的“捷径”。从线下讲座售卖“假药”,到网络平台卖“假药”,关于老人买到“假药”的新闻更是层出不穷。
《现代快报》日前的《7000余万!向老人卖假药,常州两家公司被判天价赔偿》报道称,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对外虚构81种矿物元素和微量元素,将一种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通过组织旅游、给老年人上课、专家讲座等各种形式,对广大老年人,尤其是病人实施欺诈销售。
2020年12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院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损失70105591.5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欺诈销售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而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方便、快捷、优惠不断以及可以送药上门的网上购药也开始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医药电商行业市场经营风险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2018年间,我国医药流通和医药电商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8年我国医药流通市场规模达21586亿元,同比增长7.7%,电商作为医药流通的渠道之一,受益于全渠道的增长趋势。医药电商市场规模达978亿元,同比增长32.7%。非处方药在电商渠道销量持续增长,进入稳定增长期。
政策的不断完善,也给医药电商领域带来了重大利好的发展前景。
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网监中心监测的数据显示,阿里健康与京东医药平台上的200多家网上药店,2020年前10个月线上药品销售额达到434.7亿元,同比增长53.17%。
但政策利好带来的大发展,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找到了可乘之机,让网络购药的安全性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早在2013年,新华网就引述国家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称,“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售卖假药重渠道,并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监管部门是鼓励网上售药的。目前网上售药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非法发布药品信息、夸大宣传药品疗效等,也有一些合法网站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近几年破获的很多假药案都是通过网络售药,网络售卖假药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公害。
显然,网购买到“假药”的不止罗拉奶奶一人,而值得深思的问题,除了老年人辨别“假药”的能力有待提升之外,这些“药”为何能够在电商平台上购买?造假和售假者是如何逃避监管的?更需要探究。
奶奶口中的“神药”,公司已注销

“我是偶然看到奶奶在吃一个名为‘湿寒筋骨丹’的药。”罗拉告诉燃财经,罗拉的奶奶是知识分子,平时喜欢听一些健康养生的讲座,也偶尔会买一些保健品回来。从曾经刷屏电视台的鸿茅药酒,到以所谓“纳豆”为主要成分的药品,奶奶对这些产品深信不疑。
过往,罗拉也会看看奶奶买的产品有没有问题,检查过几次以后,发现奶奶买的东西大多是一些普遍的保健品,也就并没有在意。期间也制止过奶奶很多次,但奶奶依然会偷偷地购买。
但这一次,罗拉发现,奶奶购买的这个“药品”明显有问题。
“看到这个‘湿寒筋骨丹’药品包装,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药靠谱吗?”罗拉表示,药品的包装非常简陋,且印刷质量一般。但奶奶却告诉罗拉,药效很好,吃了之后腿没那么疼了。
罗拉对“药品”有所质疑。根据罗拉提供的产品包装盒显示,这款名为“湿寒筋骨丹”药品,主要成分为蝮蛇、乌梢蛇、全蝎、木瓜、山药、枸杞子等,由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天眼查显示,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4日,注册资本4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爱联,监事马艾江,分别持股62.5%与37.5%。
令燃财经颇为震惊的是,该公司早于2018年3月4日就已经进行了破产清算,如今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透过股权穿透信息,燃财经查询到,法定代表人王爱联除在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再无其他公司任职信息。其监事马艾江则还系一家名为“南阳市宛城区周庙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股东之一。天眼查信息显示,马艾江在该“合作社”出资5万元,持股比例10%。
燃财经拨打了该“合作社”留在天眼查上的电话,但电话在接通后的第一时间就被挂断。随后,燃财经又尝试通过该手机号码添加微信,截至发稿,微信好友申请并未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11月20日,该公司也曾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送上南京法院。燃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官网搜索“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检索到 7 篇文书,其中6篇与生产、销售假药相关。
丁香医生发布的《作为普通人,如何快速鉴别假药?》一文中写道,正规的药物说明书上应该有成分、性状、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理作用、有效期、执行标准等。
燃财经因此将“湿寒筋骨丹”的说明书与两种从正规药房购买的药品说明书进行了对比,其结果也是显而易见。同时,上文还提到“一份正规的药品说明书,应该告诉你「这药怎样用」,而不是吹嘘「这药有多好」”,而“湿寒筋骨丹”恰好全是在“吹嘘”。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湿寒筋骨丹”产品说明书与正规药品说明书对比 来源 / 受访者供图
在包装盒的另一面,燃财经发现,该药品的【执行标准】为Q/ZKSK002-2009,【批准文号】则为豫卫食证字(2009)第410000-000132号。
燃财经就该药品的【执行标准】与【批准文号】向广州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张诺兰进行咨询,张诺兰告诉燃财经,药品上面应该是“国药准字”,保健品则为“国食健字”,而卫食证字是由地方卫生部门审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号,代表的仅仅是药厂应该具有的卫食证件来确保安全,同时该卫食证字申请门槛也很低。
除此之外,张诺兰称,该公司的执行标准“Q/ZKSK”就是企业自制的产品标准号,备案后基本都会发的。ZKSK还是公司的一个简称,郑康生科。
“总的来说这种东西就是骗骗老年人的,成分没得好说,这东西连保健品都谈不上。”
有着多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的牟樾也告诉燃财经,如果一种药品的原生产企业已注销,但是其药品的批文没有注销,其他企业是可以通过购买该药品批文而继续生产该药品的。但如果根本没有药品批文,那就是假药。
牟樾表示,这些所谓的药品生产商在私下偷偷地生产销售。但正规的药品销售渠道肯定不会接受这些“假药”,于是,这些药品的售卖者必须通过私下渠道或者打擦边球来售卖产品。
罗拉告诉燃财经,他是在再三地询问下,奶奶才告诉他,她吃的药是村里其他老人通过别人代买的。同时奶奶还强调,让别人查过了,网上也有卖,村里另一位邻居吃的药,就是她孙女从网上买的。
电商成为卖药渠道

在罗拉的帮助下,燃财经联系上了这位邻居的孙女,刘虹。
刘虹告诉燃财经,她自己奶奶也是在村里其他老人的推荐下买的该药品,“并不知道奶奶第一次的药在哪里买的,只是说有效果,就非让我给她买。”
于是,刘虹便在手机淘宝进行了搜索。
“没想到还真搜到了,自己反反复复买过四五次吧,但都是在不同的店铺。”刘虹表示,自己在购买该药品时,其实也对药进行过质疑。
“因为每次想在同一个店铺复购时,都会发现该店铺已经关闭。”刘虹补充道,但又拧不过奶奶,只好再重新搜索,选择其他店铺下单。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 / 受访者供图
根据刘虹提供的信息,燃财经在手机淘宝搜索了名为“金诺福安康保健店”的店铺。正如刘虹所言,该店铺已经“消失”,并没有找到相关店铺。
但,尽管该店铺在平台消失了,“湿寒筋骨丹”却依然卖得很好。
燃财经在手机淘宝搜索了“湿寒筋骨丹”,售卖的店铺有不少。这些店铺多聚集在河南,以开封和郑州为主,也有极少数店铺在北京。在这些商品介绍图片上,店家纷纷打出“带二维码防伪”、“正品保障”、“实体药店同款”等等字眼。
其中,排在搜索榜第一位的就是“郑州康为先湿寒筋骨丹”,点入链接后,销售的店铺名为“健民保健”。
在对几个淘宝店铺的客服进行咨询时,店铺客服人员也强调,售卖产品均为正品保证,药品生产日期也均为11月-12月左右。当燃财经就“为何没有看到国药准字以及药品批号是什么”向“健民保健”的店铺客服沟通时,本来积极回复的客服人员截至发稿也并未对此问题进行回复。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 / 淘宝 燃财经截图
燃财经发现,“健民保健”店铺开店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粉丝数仅为12人。经营者名称为“富拉尔基区况罗日用品店”(以下简称“日用品店”),法定代表人罗茜。天眼查资料显示,该日用品店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珠宝首饰、五金、办公用品等,并不包含药品。
该店铺内,主要售卖的商品除“湿寒筋骨丹”外,还包括同为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奇筋骨康”以及郑州市医道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梢蛇佛手胶囊”和郑州智满药业有限公的“克痹冬虫草蝮蛇胶囊”三款药品。而天眼查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均于2012年12月28日被工商局吊销了企业营业执照。
除手机淘宝之外,在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同样可以搜到名为“湿寒筋骨丹”的药品。燃财经在该两家平台随机各选取了一家店铺进行企业资质的查看,其与手机淘宝上的情况大同小异。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 / 淘宝 燃财经截图
在拼多多一家名为“贡之玺食品专营店”的店铺里,“湿寒筋骨丹”排在商品第一位,但查看该企业的经营证照,其企业名称为东阿贡之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宝。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的互联网销售以及许可项目的食品互联网销售和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等,并无药品相关。
在京东搜索“湿寒筋骨丹”,排列在第一位的是一家名为“宏跃食品专营店”的店铺。根据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显示,该店铺的企业主体为“焦作市宏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丹峰。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7日,经营范围里同样没有药物这一项。
电商平台之外,燃财经在百度搜索“湿寒筋骨丹”,还发现了一个自称“湿寒筋骨丹”官网的页面。官网罗列出了“湿寒筋骨丹”的作用、价格、厂家介绍、在线直接订购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但与其它信息均有清晰的表述不同,在联系方式页面,实际上并无任何联系方式。
在百度搜索显示的另一个和“湿寒筋骨丹”相关的页面中,燃财经找到了自称为该产品厂家直销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加上了相关人员的微信。
该工作人员告诉燃财经,其售卖的“湿寒筋骨丹”29元/盒,由厂家(上海)直接送货到各地,均为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绝对正品保证。
当燃财经询问,如何成为该产品代理商、通过电商渠道销售产品时,该工作人员的答复令燃财经颇为吃惊,其表示,“湿寒筋骨丹”并没有招收代理,电商平台售卖的产品也并非他们厂家的货品。
但当燃财经进一步询问,“该产品生产厂家郑州康为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显示注销、工厂是由郑州搬到上海时”,截止发稿,该工作人员并未回复。
网络售药的监管难题

2019年10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从事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申请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证申请资料】中的第六点明确指出必须满足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然而,在燃财经了解到的上述几家销售“湿寒筋骨丹”的店铺中,其经营范围均不包含药品相关,当然更没有在企业资质中提到《药品经营许可证》。
淘宝方面表示,淘宝网已对此类商品进行排查,同时启动神秘抽检流程,并将根据鉴定结果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理。
京东方面称,目前已把相关问题反馈给内部的平台生态部门并积极寻找原因,京东也会加快调查,持续跟进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实际上,国家监管机构针对打击机构、平台向老人售卖“假药”的行为,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相关政策。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 / pexels
2020年4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召开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调度视频会,会议全面部署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年度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明确监管任务,并提出打击“海淘神药”、“民间偏方”、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无证产品和无资质经营者,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燃财经,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网络售药有着明确的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再次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同时,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网络售药者有违反本办法,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违反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能够确定违法销售者地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不能确定违法销售者地址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查处。
通过平台销售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网站,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
*题图来源于视觉中国。文中罗拉、张诺兰、刘虹、牟樾均为化名
*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网站地图|页面地图|文字地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找资源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4 10:4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